始於

常見「終於」連接句子。寫得多,不察覺,寫得太輕易。
如果小說開首寫,相愛的人終於在一起,書又磚頭厚,或會猜想作者寫的是個殘酷故事。相愛容易生活難。
如果工作後說,終於下班,那麼明天又是甚麼一回事?工作明明做不完,我們卻習慣說,終於。
終於死了:期盼過,一個人的死亡,心腸很壞。終於明白了:簡單道理最難明白,例如放開,例如知足。終於到了:誤點、迷路,逾時的感嘆。終於原諒我了:不曾道歉,只待日轉星移,數萬個小時後,別人的寬容。
我們看過多少「終於」。《北京遇上西雅圖》的終於只是開始。有些戀愛與婚姻,毀壞得無可修復,毀壞得需要嬰孩才可救贖自己,才吸引觀眾。晨雨是夜雨未盡的水份,以為終於停雨了,其實是下一場雨將臨的先兆,始於終,終於始,順讀倒讀,恍如一生。
一個月前,你終於交稿。一個月後,我終於交稿。你終於從台北回來,我終於重遊東京。大家眼光光,許多年後,我們終於走完肉身的路。

袁兆昌

早上的路。

大抵也告訴過你了。我上班的地方是港島舊區,但我知道,那一定比繁忙耀眼的商業地帶有趣多了。

這些日子我很少遲到。家附近的巴士是定點的,就是早上八時零五分開出一班,只要趕得上,就不遲,我會準時,九點前安然坐在工作間,像演練過千遍萬遍的生活儀式,喝一口溫開水,打開電腦,開始一天。巴士上的臉孔也沒差,我多半邊聽顧爾德,邊看書。偶而抬頭,旁邊的乘客總是睡到搖搖擺擺,間中我會仔細觀察女生的妝,譬如昨天是藍色眼影,今天是粉紅的。

一個一個,給送到別處,扮演著不同角色。

下車走十分鐘左右。經過小巷我通常選擇拐進去,隔天往第一條小巷拐,之後往第二條横街繞。就是不喜歡大道,嫌人多,互相碰撞。有時會發現從沒見過的小店,舊住宅的門牌還是用六十年代流行的字型款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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他們問我為什麼不快樂。一時三刻我竟然無法具體說明,就好像小說寫了個開頭,劇情卡在某處,沒有推進。如何繼續揣摩情節,構思對白,我不知道。我甚至曾暗地裡試圖組織一個完整答案,收在心底,期盼有我信任的人們稍微問候我,即可和盤托出,並幫我逃出某個,我永遠無法完全明白的困局。

都對我一無所知。即使好親近的人們,都對我一無所知。由此我開始想,是不是我的問題呢。一個不能理解,兩個不能,而第三個仍然毫無頭緒的話,我想,那一定是我的問題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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多個晨早,走在路上,好幾回我看到還沒開門的髮型屋,裡面待了一只小狗,我停下來,看著看著,不期然掌心已貼著玻璃門,我想摸摸牠。牠就是自己一個,獨處於那陰暗的、燈光尚未亮著的商店裡,默默看著街外風景。

間或,也會看我。

 

劉美兒

 

碎裂。

20130722_122338

【203/365 Days | 22 July | Monday】

從灣仔往東行,忽爾灑了場狠勁的雨。而那不過是維持了一個區域,巴士繞了一下就見太陽,迅速乾掉窗子上的水。

我抬頭,默默看著這個細微的轉變。

忽然記起,首次學會祈禱,大概也不過五六歲。那是個深夜,家中每個人都睡了。突然一聲巨響,顯然是玻璃爆裂的刺耳聲音。父母吵架。我起來打開門,踢到其中一塊玻璃碎片,恰好是家具上厚厚的、三尖八角的那一塊。夾雜著兩個大人聲嘶力竭地往來,彼此用最絕望的語言,為自己辯護,訴說自己的苦。我愈聽,漸漸站不穩,身體擅抖。我嘗試緊握小手,閉上眼,心裡焦急地說,袮要聽我的啊。袮要聽我的啊。

無日無之,很漫長,漫長到,忘了有多少年。忘了有多少回。我們總是在最深的深夜被猛烈喚醒。漸漸,我害怕過度寧靜的晚上,因為我知很快世界便會翻天覆地;同時我也害怕任何微小的、從黑夜發出的任何聲音。即使日常平白無故,我睡到半夜會哭泣。我爸醉酒。我媽活得憂鬱。多少次天亮了出房門看,偶爾一地碎片,偶爾一地飯菜,偶爾媽媽離家,偶爾爸爸在吵架期間打翻東西,弄到滿手鮮血。那消毒藥水的嗆喉味道好像一直存在著我鼻腔內。

你問我童年是怎樣的,我至今卻只記得這些片段。也沒什麼。就好像今天的午後雨,它驟然轟轟烈烈地降下,又匆匆給蒸發掉。儘管講給你聽,也好像在描述另一個陌生人的故事。對你我而言,彷彿已不再重要。

劉美兒

意志

「意志」有幾克?有多大?每聽見有人說「拿出最大意志」,忍不住跟自己說,這些抽象言談能激發多少意志消沉者重新振作。
好些話語我想寫卻不願寫。收到約稿才去寫作的日子,只因意志轉移了。以前,總覺得自己寫的對自己很重要。今天,越來越覺得自己其實沒有寫的必要。不如停下來。
讀過一段字:「那種能夠使某人屈從於意志的嗜虐的力量,或那種使人屈從於凝視的窺癖力量,都轉而把女性當對象。」莫薇Laura Mulvey說的是《驚魂記》和《後窗》男角作為窺視者,如何在父權社會無意識中看,作為影像的女性。
我則認為男性要從窺視慾望逃出生天,拿出的意志沒可能比既在的慾望大。男性天生的那種熱愛、對戰略與英雄的迷信,本身就是自我窺視繼而模仿自我的自戀,是男性的意志來源。
在網絡互相窺視的年代,我和你竟然要完成網誌,意志要有多大,它有多大,有幾多克。很抽象。

袁兆昌

頭髮。

一年的一半過去了。

六月三十日,上髮型屋。髮型師是女的。好幾回之後,彼此見慣了,偶爾她會這樣笑我:把頭髮剪短好不好 ﹣ 噢 ﹣ 真的不用問了,妳一定不肯。

我也無所謂,每次進去,她總是問:想找哪個髮型師幫妳。我說我無所謂。結果都會是她。

她說,喔,見白髮了。妳太晚睡了。我點頭。而實情是,這些日子我十一點便上床睡了。五點起床,有時是輕聲彈琴,有時是打開書,繼續前一個晚上、尚未讀完的段落。天未亮的時候,你最能看得見自己。沒有人與你談話,就是你自己。

﹣ 颱風啊。
﹣ 是嗎。
﹣ 是耶。天文台這麼說。我待會拿手機給妳看。

我沒說,其實早在出門時我已看過了。

怎麼我們從沒有真實的討論。聽起來好像有點虛假,沒話找話。我老是講相反的東西。

孩童時不上髮型屋,母在家隨隨便便修剪一下。第一次出去剪頭髮是上小學的事。什麼都不記得,只記得那天我穿了白色的裙子。

女髮型師也歡喜白色的裙子。另外一個職員幫我洗頭髮時,眼前玻璃的倒影,我看到女髮型師對著鏡子化妝,正在塗睫毛液。她不像其他一般同行。她溫柔得很。就連手指頭掠過我的頭髮我的耳朵我的臉頰,力度都是溫柔的。

未幾她回來,執起我一綹頭髮,量一量,就幫妳剪掉幾寸好不好。我說都可以。

妳又說謊了。她笑。

劉美兒

不言。

後來,朋友才把實情告訴我。

有段時間,一位寫作前輩久不久都捎來幾句關心,多半是無傷大雅的、用來殺時間的笑話,你一言我一語的胡扯。後來稍跟我們共同的朋友提起,說前輩倒是個挺風趣的人哪。友反倒投以、「噢原來妳並不曉得」的奇怪目光:因為他怕這陣子沒有人跟妳聊天啊。

大家都知道而我不。

我驚訝,把事記在心底。我是感激不盡。我曾以為不言,如同消聲匿跡。其實不。總有好心人窺見你細微的改變與後退。總有人理解你當下失去了一些什麼。

周耀輝有篇散文,寫得極準:「怕?怕甚麼呢?我這樣說。一直以來,我是個極端自衛的人,我從來不跟別人有甚麼交往,別人也休想闖進我的世界。不過,這三數年間,也許我真的長大了,我開始變得接受我自己,因著接受自己的緣故,我也不怕披露我裡面的種種。怕甚麼呢?我究竟怕甚麼呢?」那時我常常一個人。只希望一個人。大概我從小就是那種,不論在任何群體,都不能待得耐久的女生。戀愛是一段一段,生活圈子是一陣時日一陣時日。他們說孤僻,理應是對的,或者我只害怕人多的繁雜。

彷彿把所有秘密跟話語,藏於一個可以隨時搬動、或丟棄、或只有自己才可以打開的棕色行李箱裡。天天不明所以地,漫無目的地,帶著它。

我會時刻依賴的,大抵不出三數個人。這幾年我正在學著,即使那三數個人終有一天離我而去,我的世界也不致於,翻天覆地。告訴自己,別難過,就回去一個萬物歸於起始的狀態。

劉美兒

酸苦

跪在馬桶前。難以不記起幾天前喝醉後那狼狽,張口要吐卻吐不出,吐得出時就幾乎溢到馬桶外,哪管你準備就緒與否,身體不聽使喚,往往如是。
《豆泥戰爭》電影版那個嘔吐媽媽跟一對夫婦理論孩子之間的爭執如何平息,說著說著,有人忽然吐在客廳茶几,上面還放了一冊絕版畫冊。戲我看了兩遍,播到那個時刻我還是會驚呼。
至於我,半瓶白酒、幾口串燒,口腔滿是夜晚的味道。酒後睏倦去睡,夢入不來,感覺滿肚子空氣。屋子小的好處:七步成廁,屁股先跟馬桶說話,吐糟後沖走,左腳還是右腳踏出廁所門檻,另一條腿就鎖在廁所裡。
這不行。
要吐了。
好幾年沒醉過沒吐過,那晚差點暈倒。滿口酸苦。
醉是場意外,身體告訴你,他要佔據你身體所有孔洞,把要吐的都擠出來,滿身污穢。

袁兆昌

酒醉

(在「誰先停筆,誰就算輸」的遊戲規則下,我的確是先輸一局。但日子還長。)

生平只喝醉過兩次。第一次在大學。附近有幾家酒吧。不曉得為何要跟同學去喝酒。甜到讓你忘記酒精存在的 Baileys,和清涼的 Sol。我忘了點了多少轉。只知深夜回家,受不了,中途跳下公車嘔吐。後來有個途人,走進便利店給我買紙巾和清水。那刻我幾近敲定,自己注定與酒無緣。

很多年以後,在台北。出版界時有聚餐,我奉命參加。哥們姐們好客善良,對我照顧有加。某回,他們帶我在場內結識新朋友,每見一個,就喝半杯。我猜,那個晚上我喝了一整瓶紅酒。我應該在捷運站口失去知覺。

也可能日子有功。我的酒量的確好起來。在中國大陸,或在香港應酬。別人倒來多少酒,我照灌入喉嚨。

最近連日頭痛。昨晚友看著我,我幾乎連眼睛都睜不開。他說我一定喝了劣酒。我腦海馬上掃描周內喝過的酒,乾過的杯。也沒什麼,都是平時的紅酒,白酒,清酒。不差。也不知是否跟「劣」有關。我只記得那次,自己醉倒在西門町。可是,要作一個深宵不歸的夜青,我想我現在是嫌太老了。

劉美兒

簽字

十年前應邀到一間中學講話和簽名,老師在講座前,把我「關」在校務處一間小房間,桌上有幾百冊書,是我念中六七那兩年寫的。老師叮囑要我簽字,我才後悔,為什麼不好好練書法。

小學年代,我們要寫毛筆字,成績非丁即丙,尾指的墨跡,透露我執筆姿勢的錯誤。面對我的「自作業」,當下無甚虛榮,只有愧疚,關於我曾浪費過的學習時光。
我花了一小時許才完成簽字工作,老師祝福說,來過他們學校的作者,都會得獎。後來,真的得了獎。
過了那些飄飄然的時日,我更介意的不是不夠「成功」,而是字實在寫得太醜。
幾年前,我讀過一篇關於「在自己的書簽名」的怪文章後,我決定以後作品成書,都不簽字。非因我字寫得醜,而是作品總是寫不好;簽了字,讀者或朋友想賣掉或丟掉的話,會猶豫。
字寫得不好,作品寫不好,至少,交朋友之道,我還算是學會了。

手寫

到現在,還是多用紙筆。

我成長於電腦普及的潮流演變之中,相對於現今孩子多半「一人一腦」的情況,那些年我只能與家人共享電腦 -- 並且不能太過分,當 56K 還是按使用時間計算費用的時候。不知道為什麼,接觸電腦,我第一件事,就是學習倉頡,而非瀏覽網路大千世界。拿起自己喜歡看的文章,照著打,放播 CD 時就用一支支流行曲練習,誓要打到最快最準為止;手機來了,又學習裡面各種輸入法,置手寫板於不顧。我病態地沉迷研究把字拆開的各種邏輯。而那種邏輯,又大大異於筆順手寫。

可到最後,我幾乎只喜歡紙筆。那並非什麼浪漫的事,純粹習慣,也許覺得少一點冷冰,多半分實在,一撇一捺,勾出你所能想像的一切。記事簿,日程,企劃。什麼都是。

曾有一次,我在一個會議中猛然記得,兩小時後需要交一份報告給老闆 -- 最兇那位,我卻隻字未弄。離不開會議室,情急之下,唯有在影印機抽出幾張白紙,邊開會,邊洋洋灑灑。兩小時後交功課,旁人顯然覺得我馬虎,唯有批閱的老闆,竟露出微微笑意。

好久沒有收過手寫的報告了。他說。或許,他只是人太好,不忍罵我。

劉美兒